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发展党员的工作,特别是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使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自愿申请。要求入党需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般应有以下基本内容:
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的动机;
2.政治信念形成过程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个人简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二)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后,两周内应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有:
1.了解和端正申请人入党的动机;
2.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3.了解申请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评价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及反映。
(四)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每学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之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对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及时调整。支委会的讨论应有记录。
(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应及时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谈话,教育其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一)确定培养联系人。对每一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二)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党总支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教育,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培训;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三)定期考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学习态度、遵守校规校纪和参加社会工作等情况。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指出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每次考察后,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的相关栏目内。(四)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象;展对支部讨论后,向党总支提交发展对象的建议名单,党总支根据支部推荐和党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提出发展计划。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是团员且未满28 周岁的要有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并填写《威廉希尔足球网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五)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政审报告(包括本人自然概况、政治态度、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对直系亲属和主社要会关系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做到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实表现清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审阅申请入党材料。党支部需将发展对象申请入党的有关材料整理齐全后向党总支上报,党总支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审批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并进行公示。入党预审材料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学习成绩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明、函调材料、优秀团员推优表等。对于在考察期间有两门(含两门)课程需补考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须延长考察期半年。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支部推荐。入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平时表现和经历等情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党组织作负责的介绍。
(三)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应根据填写内容和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不实之处,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由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四)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过讨论确认发展对象符合条件、入党手续完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有:(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必须是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以上);(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并表明支委会意见;(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7)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8)发展对象表态;(9)党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审批。支部大会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写明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七)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在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之后,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下设支部的发展对象由各党总支指派支委进行谈话,直属支部的发展对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指派专人谈话。谈话后,谈话人要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写成书面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内。
(八)党总支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审议后应将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意见”栏,党总支书记盖章签名后送学院党委组织部。(九)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及部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同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在收到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应及时指派一名支部委员同预备党员谈话,说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内的生活制度和有关规定等,并针对存在的缺点,指明今后努力方向;教育其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收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二)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认真严肃。会场要悬挂党旗,庄严肃穆。
(三)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党课,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对预备党员进行帮助指导。
(四)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派给他们适当的社会工作,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五)预备党员每个季度应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预备期半年时填写《预备党员预备期间鉴定登记表》。党支部根据入党绍介人的意见和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每季度对其表现情况讨论一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七)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转正前公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并表通决过;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将材料送总支填写意后见送学院党委组织部。
(八)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五、调入调出预备党员的管理
(一)预备期未满调入学院的预备党员,党委组织部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并及时转入各党总支编入党支部。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为其办理转正。
(二)预备期未满调出学院的预备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将其预备期间教育考察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党员档案及时归入其人事档案转往所调入的党组织。